2020年4月9日中山市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流程指导意见
2021-11-08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区政府、市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小规模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加快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城市。《中山市关于简化农村小规模建设项目流程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农村办公室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4 月 9 日
中山市关于简化农村小规模建设项目流程的指导意见
为简化农村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加快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进程,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村级组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农民手工业者承接广东省农村小规模工程”(粤发改农经函[2017]6869号),《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农业部的通知》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指导意见》的印发(粤委农工办[2018]5号)及《中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2019]2)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称农村小规模建设项目,是指不纳入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范围,进入中山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全部或部分资金建设的改造项目和修缮项目。基金中山网站建设价位,总投资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规模建设项目、5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和采购服务项目(集中采购代理采购项目除外)(本办法所涉项目金额包括本数,不包括中介服务费)。村集体筹集、村贤捐赠的建设项目,按照“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道路(包括村道、机械耕作道路、巷道)、小农田水利、危房改造、分散式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农村公厕、立面改造、美化绿化、村标、路标引导系统等小型建设项目。
三、 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
各镇(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项目建设,对行政村或村组(生产队、经济联社)审核概算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落实绩效目标,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二)建设主体
村党组织全面领导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协会)是项目建设的主体,成立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为5-7个行政村。或由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联社)人员(包括会计师、质量控制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人员)在村内进行项目库管理、施工计划、审批程序、施工组织、材料采购等工作。管辖、财务管理、质量监督和档案资料整理等职责。成立项目建设咨询决策委员会,由党员代表、村长代表、村内工匠等3-5人组成。参与村项目建设重要环节的投票,提出意见和建议,咨询指导、协助村务工作。监理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建设主题
3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工程(3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修缮工程),按照本指南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30万技术要求不高,村民可自建 以下项目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领导承担的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如果村民组建的项目施工队能够实施,优先实施,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增加村民收入。
四、 构建过程
(一) 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和修缮项目)
1、 酿造和投票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协会)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中山网站建设价位,在突出城乡特色、结合当地实际的基础上,创造美丽乡村标准,按照补缺原则,酝酿建设村内项目库,并通过对比相关建设标准,进行市场调查初步确定项目预算,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内容,两个村委会研究讨论,最后召开村民会议(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表决。
2、申报审核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协会)根据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后,报镇(区)农业农村部门,镇、区召开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并报市委农办备案。联席会议一般由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房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成。
3、设计施工图及编制中间预算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协会)通过中介超市直接选择施工图设计、中介预算、勘察、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无需图纸技术审查)、中介预算准备工作进行。
4、确定施工方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协会)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和村务公开栏发布项目信息,收集3家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报价,确定低于平均供应量报价供应商为施工方。经两轮信息发布后,仍收集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成本效益选择,确定施工方,再签订施工或采购合同。
5、宣传
项目建设相关内容应在建设前7天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施工图纸、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及工程造价等。
6、建设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现场签单管理制度。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协会)需要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直接从中介超市中选择)对项目进行监理。驻村镇区领导成员带领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施工过程、材料采购、质量检验验收等进行监督,建设咨询决策委员会协助监督。
7、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方提交验收申请。村委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咨询决策委员会、村代表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村委会收集项目施工图、竣工图、预算、合同、验收报告(含正中、背图,以及验收人员签字)等材料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向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镇(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市委农办开展抽查验收。
8、 结算
施工方根据验收报告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二)30万以下的项目
1、准备施工草图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协会)自行编制施工草图或受施工内容委托。
2、确定施工方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联社)收集3个以上施工队的报价,确定报价低于均价的施工队为施工方。如果在两轮信息发布后收集报价 供应商仍少于三个,施工单位在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和选择最佳施工方后签订施工或采购合同。对技术要求不高、村民可以自建的项目,实行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自建的方式。
3、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现场签单管理制度。驻村镇区领导成员带领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施工过程、材料采购、质量检验验收等进行监督,建设咨询决策委员会协助监督。
4、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咨询决策委员会和村民代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含前、中、后图片及检验员签名)。
5、 结算
施工方根据验收报告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五、其他要求
(一)监督管理
对实施项目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行“双监控”。市委农办将结合上报的项目计划,采取第三方抽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镇(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告市委、市政府问责。镇(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本指南制定农村小规模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二) 建后管理与保护
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工程项目,明确项目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保护主体和管理保护责任。对于单个农户受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农户所有。涉及多农户的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或合作组织所有,由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协会)提出,村代表会议决定承包、租赁、参股合作或成立用户协会等,落实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管理和保护责任,
(三)基金管理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严格控制现金支付。对在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1-1.中山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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