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5日公开发布全省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方案建设久久建筑网站
2022-05-05
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各省委、办、厅、局:
《省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 15 日
(本文公开发布)
省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我们省的。
一、指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规范政府网站域名使用管理、明确责任、规范命名、严格注册审批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全省政府网站建设 和域名管理,促进政府网站的健康和安全。顺序发展。
二、清理范围和标准
省、州、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机构)对所持有的网站域名进行梳理,清理违规域名和闲置域名,按照规定的注册注销审核程序规范域名. 政府网站原则上只能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果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则应指定主域名。
(一)政府门户网站。省、州、市、县、区政府开设的政府门户网站,应使用“□□□.”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本地名称拼音或英文等值字符串(下同)。
(二)政府部门网站。省、市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应使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 ",其中○○○为部门的拼音名称或对应的英文字符串(下同)。
(三)事业单位网站。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应当遵循政府部门网站的域名结构。不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以“.”为后缀的英文域名。
(四)中文域名。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是网站发起人的中文全称或标准化缩写(同以下)。
(五)栏目、频道、话题等。原则上政府网站的所有栏目、频道、话题、业务系统(服务平台)等均使用同级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使用“□□□./…/…”和“△△△.政务/…/…”域名;政府部门网站栏目使用“○○○.□□□./…/ ……”域名。业务系统、服务平台 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营。相关信息和服务应尽快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
(六)注销闲置域名。已永久下线但未注销的闲置域名应及时注销,政府网站注册域名不得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注册注销流程
(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审核。州、市、县、区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须经当地主要负责人批准,按国家办要求函[2018]55号文 下级政府办公厅(办)报送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二)政府部门网站域名审核。省、市政府部门(单位)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在征得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seo优化,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国办函[2018]55号文 同级政府办公厅(办)报送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经逐级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从属域名。
(三)政务网站域名信息变更。政务网站域名持有人变更,需逐级报省级政府办公厅审批;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变更人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变更,省政府办公厅应当报告,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省政府办公厅应当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信息.
(四)原申请域名信息变更、注销。信息变更、注销按照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要求。国办函[2018]要求执行前] 第55号,域名信息申请注册,域名信息变更和注销,在报省政府备案后,域名持有人会联系相应的注册机构变更或注销。
(五)注销备案信息。域名注销后,原持有人应注销注册标识和证件信息(如ICP备案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 .) 及时到管理部门。
四、方法步骤
(一)梳理。各地、各部门将按照标准化域名结构梳理地方和部门(单位)政府网站域名结构规范小程序开发,对不规范域名及时申请标准化域名,并取消不规范域名 2019年1月31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政府网站域名进行普查,对不规范域名的网站及时发布提醒通知。
(二)注册。政府门户网站非标准域名如需申请新域名注册,州、市、县、区政府机关(办)应向政府机构改革后网站建设,需要开通政府部门网站的域名申请应与开通政府部门网站的申请一并申请,并提交至省政府办公厅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南》的相关要求。
(三)注销。网站已永久下线但未注销等闲置域名,如果在域名清理过程中网站申请永久下线或更改域名,应迁移网站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南》的相关要求,域名持有人应联系相应的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注销。政府网站域名如有调整,必须在显着位置公示按规定在网站首页停留3个月,原域名应注销。
(四)复查。在清理地方各部门(单位)的基础上,2019年3月31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编辑部、省公安厅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对省政府网站注册商标、证件信息等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网站域名持有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全面清理不规范域名网站。
五、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标识。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域名规范工作,加强域名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注册审批制度,彻底清理违规域名,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共享网站建设,建设权威、规范、安全的政府网站。
(二)落实管理职责。州、市、县、区政府机关(办)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网站管理职责,加强对域名注册、注销、信息变更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公安、通信等。域名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办函[2018]55号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政府网站组织者应当按照“谁打开,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
(三)加强安全防护。积极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委托具有应急容灾和抗攻击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务商进行域名解析,确保域名解析安全。自建、运营和维护的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置在海外;如果您租用网络虚拟空间,租用的空间应位于服务提供商的国内节点。如果您使用腾云网络(CDN)服务,应要求服务提供商将国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国内节点,不得指向海外节点。
(四)加强监测处置。积极开展政务网站域名安全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劫持、冒用等安全问题,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上政府网站域名安全的统筹协调。如果申请注册顶级域名(如“.cn”、“.net”、“ .com”)被冒充的,应及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置。
国家、市人民政府和省级部门(单位)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应于2019年4月5日前上报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