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第一条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网站和本市内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网站组成浙江建设信息港网站
2022-06-05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咸阳”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其影响力,扩大网站为人民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制定这些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门户网站由主网站和本市行政区域内副县级以上行政机构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组成。具体包括: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机构网站;市人大、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机关人民团体网站。
第三条 市政信息办(以下简称市政信息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门户主网的日常工作,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设备运维服务。对于每个单元。
在统一标准化、统一域名、统一平台、站群管理的前提下,门户网站各子站点负责栏目设置、页面设计、日常维护,并接受市政府业务指导和监督。事务信息办公室。
第四条各单位网站建设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统一域名。主站域名为,代表咸阳市国家行政机关;各单位子站域名由市政信息办分配为:□ □□.,其中□□□是各单元的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前缀的组合;各单元的子站点也可以向域名注册商申请注册中文域名. 申请格式必须是单位全称、简称或网站名称seo优化,子域名要同步使用。
(二)统一备案。自各子站点开通运行之日起30日内,各单位须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网站备案手续。
(三)统一标识。各单元各子站点的网页设计应庄重、大方、大方、美观,整体风格与主站一致,统一标识和链接。主网站应放在首页的左上角和底部。
(四)统一信息发布系统。各单位子站点统一使用主网站开发信息发布系统。对本单位建立的网站,进行安全评估,如果评估不合格,原网站立即暂停,并入主网站;通过评估的也应逐步调整到主网站开发信息发布系统。
(五)统一基本栏目。每个单元的子站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公用电话(监督电话)、主要职能、领导、内部部门(含部门职责、人员姓名、职称或职务、办公电话、公务邮箱等)。 )。
2.政策和法规。包括各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3.怎么做。各单位应逐项梳理本单位对外事务,包括服务项目名称、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办理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工作时间、承办部门、联系电话等,并在线提供相应申请表的下载。可以网上办理的项目,应逐步网上办理。
4.工作更新。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统一计数器。各单位各分站必须使用主网站开发“网站流量分析系统”网站建设,主站24小时监控分析各分站流量.
(七)统一公务邮箱。各单位及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必须使用主网发布的公务邮箱,不得自行建立电子邮箱系统。
(八)统一数据平台。子站点共享主网站开发“网站数据库系统”和“信息检索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
第五条 各单位及子网站建设应充分依托主站网络资源。尚未建立网站且有独立网站但安全评价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不再建立独立网站,仅在主网站上建立网站。虚拟子站点。
已建立独立网站并达到安全评估标准的单位,应按照分站建设要求和规范,通过切换界面,逐步物理或逻辑迁移至主站。
第六条 门户网站必须建立畅通的信息收集和维护机制。各单位的主网站和子网站要做好相关信息内容的加载、更新和维护工作。
(一)静态信息,包括单位信息、政策法规、工作指南、政务信息等,由市政信息办公室提供,用于静态信息内容的后台维护,各单位负责对网站静态信息内容进行检查网站建设,对变更内容及时进行更正和更新。市政信息办公室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网上静态页面进行检查,对无法处理的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更新静态信息。
(二)动态信息,包括各单位和新闻媒体在主站和子站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和行业信息。各单位动态信息内容的采集和编辑必须明确分配责任和维护。
主网新闻内容的编制和录入由市政新闻办负责,两办、咸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科配合。主网专门设置了相应的独立新闻栏目,咸阳日报办和市广播电视台分别负责文字、图片新闻信息和视频新闻信息的组织、上传和发布。
主网行政审批栏目和公共服务栏目分别由相关业务部门上传、发布和维护。
规范性文件的信息采集和编制工作,由各单位指定负责及时上传。
各承办各类政务活动(信息发布会、简报会、大型活动等)的单位,应主动联系市政务信息办,做好主网宣传工作,及时通报市政务信息。办公室根据情况派员收集、编辑;如果适合在线直播,可以联系市政信息办在主网进行在线直播。
第七条门户网站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市政务信息办公室负责建立主网站和子网站的信息采集、信息编辑和信息审核工作流程。本着谁维护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照信息审核流程和不同权限,自行加载和维护本单位负责的主网相关栏目和子站点信息由市政务信息办公室指定。市政信息办应当及时调取主网各栏目、分站信息,有价值的信息及时转载到主网首页,
主网站和子网站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和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各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使用市政务信息办公室统一设立的公务邮箱。命名格式为:@,邮箱登录密码由各单位确定。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通过主网互动栏目的应用,建立快速响应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安排专门业务人员按时完成“网上办理”栏目中群众提交的事项的办理。不能办理或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说明情况。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市民留言”主网有关单位工作的帖子网站建设,并作出适当回应;对网络上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联系市政务信息办公室处理相关问题。做好必要的宣传、说明和沟通指导。
“市长信箱”的邮件,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会同有关单位处理。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发送各类政策信息、公告和与业务有关的政务信息,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服务。要积极开展网上民意调查、意见征集、网上听证等,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第十条 各单位市政平台虚拟子站点的安全运行和网络管理,由市政信息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单位仅负责信息的整理、编辑、上传和发布。外部托管和部署的子站点将于 2014 年移回市中心平台。
对于在本地部署和管理的子站点,各单位应设置子站点管理人员,负责本站点的安全运行,并逐步迁移到城市中心平台的虚拟主机上。
市政信息办要对各单位子网站进行持续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整改不力的,责令暂停使用子网站。
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组织领导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信息网络系统的各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网站安全。市新闻办要制定综合应急措施。如遇紧急情况,应急系统应确保所有数据不丢失,网站可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十二条 严禁访问机密信息和有害信息。如有违反,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附属网站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各单位和负责人应当严格审核本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因违法造成法律后果的,信息发布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市政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门户网站网站建设的运行考核办法,每年根据各单位网站公布的办理指南进行暗访、考核、考核。定期检查分站建设、信息维护、信息审核、邮箱管理、互动管理、网上事务、政务公开、运行维护、网站安全、信息保密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市年度报告目标评估。
第十六条本办法于2013年12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扫描打开手机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