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新华社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不单独开设网站建设b2b网站要求
2022-09-01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政府网站建设指导意见》,明确规范了全国政府网站的建设和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分类分类、问题导向的原则坚持办企利民、开放创新、集约经济,严格设立程序,促进集约化资源网站开发,打破信息壁垒网站优化,加强监督考核,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各级,不断提升政府上网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以信息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亿万人民共享互联网成果更有成就感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和监督国家政府网站建设事业的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和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单元。主管单位负责政府网站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工作,做好整合管理、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应当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可以开一个网站。乡、街道、县级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应单独开设网站。
《指导意见》指出,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力度。通过统一的标准体系、统一的技术平台、统一的安全防护、统一的运维监管、信息数据的集中管理、内容服务的集中提供、网站资源的优化整合、平台整合与安全、数据的互认共享规范的管理协调,便捷高效的服务。
《指导意见》强调网站建设,按照《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防范攻击、入侵和破坏政府网站和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事故。杜绝事故网站建设,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政府网站个性化服务、开放架构、大数据支撑、多渠道拓展等创新发展方向,对加强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日常运营和维护,协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