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b2b 网站 建设
2022-10-22
笔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局内单位:
税务网站是政府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公众之间的重要桥梁,是税务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是税务宣传的重要载体,是纳税人的重要窗口。与公众互动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关于加强安全党政机关网站管理《通知》(国网办发[2014]1号)等文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税务网站管理系统建设
(一)落实税务网站管理主体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是国家税务系统网站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和指导国家税务系统网站建设,组织协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建设; 省税务机关是本系统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网站建设的推广和组织协调。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税务服务部门负责税务服务相关板块和栏目的建设,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规划、运维、网站安全管理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业务信息,维护相关栏目。国税系统暂不纳入办主任网站,2015年底前整体移交给办,地方税系统按照当地有关要求办理政府。
(二)推进两级集中建设。国家税务网站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两级集中建设。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县税务机关不得自行搭建网站平台。市税务机关依托省税务机关网站平台建设。分站、县税务机关在市税务机关分站建立信息公开栏目,按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维护。
(三)建立信息内容协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总办(办)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建立税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及相关方为网站提供信息、分类信息进行披露、宣传解读、税务服务、互动响应等工作。
(四)设立税务网站编辑部。省税务机关设立税务网站编辑部,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人员、外部人员、外包服务人员等组成,承担网站日常运营管理职责,负责审核和审核。发布信息内容。省税务机关指定负责人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2.优化税务网站信息和服务功能
(五)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为税务机关信息披露第一平台的作用,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和重大政策信息,使税务网站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第一渠道。税务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网站信息更新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间,加强对网站内容更新的监控,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更新,
(六)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在研究制定重大税收政策时,要同时做好网上宣传解读方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解读政策。不断完善集网站政策发布、政策解读、网络采访、媒体评论、税务咨询为一体的宣传解读链条。创新宣传解读形式,邀请决策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或参与网络访谈。提供政策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也可以通过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示,提升网站吸引力。
(七)做好热点回应和互动交流。涉及税务机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按照程序第一时间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并公布事实表明态度。对于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要通过网站积极回应,明确政策,澄清疑虑。充分利用网站在线访谈、征求意见、在线调查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批评和监督,搭建税务机关与税务机关沟通的“直通车”上市。进一步完善局长信箱、税务违规举报、干部违规举报的处理机制和流程,综合研判网友的意见和建议,7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有价值和有意义的。情况复杂的,可延期至15个工作日内无法办理的,予以说明。
(八)完善纳税服务功能。根据税务服务规范网站模板,及时更新网站税务指南、表格证明、软件资料下载等信息内容。拓展网站纳税服务及涉税查询功能,提供网上登记、网上鉴定、网上审批、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网上涉税服务以及发票信息、纳税人身份、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主要税种违规案件等查询。优化网站税务咨询工作机制,做好网站税务咨询与税务服务热线的衔接与融合,实现网络线路互联互通、知识库共享。加强网上办税指导,开设网上纳税人学校,
3、提高税务网站的传播效率
(九)拓宽信息传播渠道。通过进行技术优化,增强内容的吸引力,提高税务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率和搜索效果。税务网站要为各大社交媒体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税务网站内容,方便公众了解及时获取涉税信息。有条件的网站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研讨、交流、品牌推广等活动。开通外文版网站,必须具备专业合格的支持能力,加强与外媒合作,使用专业团队确保内容更新,确保语言规范准确。如无相应条件,暂不开通外文版。
(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网站要加强协同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税务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联动的传播力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税收政策和重要新闻,应当及时转载并链接到省税务机关网站。省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内容的维护工作网站开发,协助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相关栏目内容,及时上报本单位重要信息。
(十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税务网站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加强税务网站与新闻网站、具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的信息交流,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准确传递税务信息。及时。让公众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的声音。同时,税务网站还可以利用主流媒体的相关信息和观点,丰富网站内容。
4、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完善税收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政府网站建设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牵头组织编制税务网站建设规范,明确内容建设和税务网站的功能需求。省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协作等工作流程,提高税务网站设计、内容检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
(十三)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明确网站信息提供责任,严格遵守收集、审核、报送、复制、传输等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审查,防止泄露。要明确税务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和发布时限,做好原始信息的汇编和处理工作,确保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网站编辑部承担链接编辑、审核责任,做好信息内容的接收、筛选、处理、发布工作,及时发布时效性信息。没有政治错误、内容错误、技术故障。
(十四)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为税务网站提供有力保障。配备专职网站管理人员,通过聘用、采购服务等方式充实网站编辑部实力,打造专业、高素质的网站运营管理团队。将税收资金纳入预算,软硬件设备、网络租赁、开发测试、安全防护、技术服务等,纳入信息化建设、业务运维服务、信息采集整理、宣传等专项资金以及解读、回应和互动等。
(十五)规范采购外包服务。积极开展税务网站服务外包,根据工作需要,将技术运维、信息采集与编辑、摄影艺术、内容监测、分析评估等专业工作交由专业服务单位通过政府采购。要严格审核服务单位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验证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满足网站运营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独立运营与外包服务的关系,细化服务需求,加强沟通,
(十六)开展考核评价。将税收管理纳入税收制度绩效考核。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网站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专业机构、媒体和公众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机制,对省级税务机关网站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优秀的场所,给予有关单位和人员表扬网站建设,推广先进经验。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对网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
(十七)组织业务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把CNKI、认识互联网、利用互联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带头上网,引导税务干部通过税务网站宣传解读税收政策,与纳税人、公众互动交流应对。关心。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省税务机关办公室每年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班,对税务网站负责人、工作人员、信息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网络管理。
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第一次普查政府网站要求,根据《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8月底前将实施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开展工作检查和绩效考核。
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 5 月 14 日
网站错误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