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 2022年一级造价师报考条件_及要求——已公布浙江建设信息港网站
2022-11-28
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_及要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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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河北省建设精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第3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11 月 16 日
河北省结构质量工程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改建和临时建筑)结构精品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结构精品工程)的创设和管理。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结构性精品工程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结构优质项目申请的受理、监督和评价工作。其行政区域内的项目。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的受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省级结构性精品工程实行公平、公正、自愿设立的原则,设立数量不限。
第五条 优质省级结构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技术标准和《河北省优质结构工程岩土勘察与结构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导则》);
(二)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符合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三)按照《河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报的项目建设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房屋建设项目:
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项目及标(组)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
2、住宅单体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项目及标(组)标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合同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城市桥梁、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地下公用设施(不含设备安装工程)。
第七条 优质省建结构形式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基础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申报,提交《河北省结构质量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结构质量工程质量控制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开工的有关文件)。
第九条 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纳入创建计划,报省级创...每月月底前逐级上调评价办公室。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前谋划,确定创建省级结构精品工程,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结构质量工程质量控制办法》,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当保留钢筋安装、混凝土、砌体外观效果的视频、影像资料,保留数量不应少于楼层总数的1/3。鼓励施工现场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可视化管理。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验收、备查和平行验收工作,严格隐瞒验收,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收。
第十四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结构优质工程质量控制办法》对工程单位质量进行抽查。 ”。.
第十五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对所辖县(市、区)申报的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第十六条 省创评办每季度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和实物质量抽查,全年抽查次数不得少于申报总数的5%。
第十七条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应当验收合格。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河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见附件2)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评审申请。
第四章项目评价
第十八条 市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价标准》对项目进行现场评价。
《评价标准》分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技术资料、工程实体质量、创新工艺应用四项内容。评分为5分、15分、70分、10分网站建设,总分为100分。申报项目有多种结构形式的,可按各结构项目的比例分配积分。
第十九条 项目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查验《施工许可证》(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开工建设的相关证件);
(2)查看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过程视频图像资料;
(3)检查工程实体外观质量,进行实测测量,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评分;
(四)填写《河北省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表》(附件3)。
第二十条 高层、超高层、大型综合体等建设工期较长的项目,可按施工进度分段分段评估,具体由建设单位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和市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工程单位质量应当作为单个项目进行检验,检验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抽查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20%,且不少于2层(单层除外)。检查楼层应均匀分布,以地下室、顶层和楼梯间为检查场所;
(二)每层至少抽查10个房间,10个房间总数以内的所有房间都要检查;
(3)单层结构工程抽查跨度不得少于总跨度的50%;
(4)尺寸偏差 每个评价项目的实测点数不应少于10个,并应均匀分布于地上楼层。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每季度末向省创新与评审办公室推荐,并报送下列材料:
(1)《河北省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表》及按照《评价标准》评价的评分表;
(2)施工视频图像;
(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材料。
第五章项目评审
第二十三条 省结构性优质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省创新与评审办公室定期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专家从省级质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实行回避制。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评审原则上采用视频会议方式,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市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网站建设,审核施工视频、影像资料;
(二)提出疑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答疑解惑;
(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4/5以上票数的,将被提名为河北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十五条 省创新评审委员会将入围项目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发布。
第二十六条 在公示期间或者审查结果公示后接到举报投诉,经调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取消省级结构优质工程资格。
第六章 拒绝条件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申报的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省级结构优质工程:
(一)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者工程结构已经加固的;
(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件的;
(三)因工程结构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工程连续停工12个月以上,结构工程钢筋无防护措施的;
(五)不具备项目评价时检验、实测条件的;
(六)《评价标准》中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实际得分为0分。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获得省优质结构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省级优质结构工程。行业良好的信用记录。
鼓励各部门和企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参加项目申报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规定的网站建设,取消省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第三十条 各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在创作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网站模板,对违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金钱。违者取消专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评价标准》和《勘察设计导则》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申报的项目,仍按照《关于建设优质结构工程的通知》(冀建知〔2010〕362号)执行。
第三十四条 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参照设区市行使省级精品项目创建和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0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建设优质结构工程的通知》(冀建知[2010]3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