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人利用原单位代码开发 APP,侵犯 8 万余部影视剧版权,获利近 4 亿
2024-08-30
据扬子晚报报道,创办腾云网络前,张某曾担任某知名视频网站的运营总监。2017年7月,张某与吴某合谋开展影视APP运营业务,约定由张某负责招募人员组建团队并实际运营管理,吴某负责引资。随后,张某创办腾云网络,其中多名成员均是张某在原单位某视频网站带领的团队成员。2017年底至2023年1月网站开发,张某等人利用原单位的软件代码开发运营了包括“影视典藏纯版”、“今日影视”等多款APP。《芈月传》、《楚乔传》、《苍蓝诀》……网络上所有热播剧,一经上线,均可在涉案软件上免费观看。如此免费的“追剧神器”,侵犯了国内视频网站8万多部影视剧的版权seo优化,并从中赚取了近4亿元的广告费。
2024年1月,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孙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14日,张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孙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网站开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通过植入广告赚取广告收益是影视平台公司的重要盈利模式。张某等人以“深度链接”的方式传播他人作品,让观众可以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观看、下载影片,吞噬影视公司的广告收益,侵占影视公司的带宽,实质上侵犯了他人对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社会危害性极大,应认定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张某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在著作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张某与其协商达成的,仅为了规避风险,用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其合法授权的影视广告收入也应当纳入犯罪数额认定。
据统计,2018年1月1日后上线并通过深度链接传播的视听作品1万余部,点击量超过4050亿次,2023年1月以来通过下载上传等方式传播的视听作品2000余部网站开发,点击量超过4800万次。经审计,张某、孙某等人违法所得合计3.92亿余元。